事件经过:一群大妈在衡阳雁峰公园会雁阁前跳舞,一位游客准备在会雁阁前游览拍照,被大妈们阻止,游客当场提出质疑,公园是公共场所,不是你们的私人领地,为什么我们不能拍照?大妈们见游客发了脾气,赶紧赔笑,说只有几分钟,游客看大妈们占领时间不长且赔了笑脸,便没有再追究,但非常反感此事!
衡阳雁峰公园的这场短暂冲突,恰似一面棱镜,折射出当代中国城市治理中公共空间分配的深层矛盾。当大妈们以 “只拍几分钟” 的妥协收场时,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已不再重要,重要的是这场冲突背后暴露出的公共意识短板与治理智慧缺失。在城市化进程加速、人口密度持续攀升的今天,如何平衡不同群体对公共空间的需求,考验着社会的文明成色。本期我们就和大家一起来聊聊公共空间的 “争夺” 与 “共享”的这个话题!
公园作为典型的公共空间,其本质是全体市民共享的 “公地”。《衡阳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园内举办宣传、演出等公众活动均应报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这一法规清晰界定了公共空间的使用边界 —— 任何群体都无权独占或滥用。但现实中,类似冲突却屡屡上演:成都某广场曾因广场舞音量过大引发居民泼粪抗议,北京昌平甚至出现鸣枪放獒的极端事件。这些案例共同揭示了一个悖论:当公共空间缺乏明确规则时,“先占者” 往往以 “集体活动” 之名行 “私人领地” 之实。
这种现象背后,是公共资源分配的 “丛林法则” 在作祟。广场舞群体多为中老年人,其活动时间与游客游览高峰时段高度重叠,导致空间争夺不可避免。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群体将公共空间视为 “无主之地”,通过长期占据形成 “事实主权”。这种 “先到先得” 的思维,本质上是对公共资源共享原则的践踏。
游客与大妈的对峙,表面是空间争夺,实则是代际价值观的碰撞。年轻人注重个体体验,将公园视为休闲观光的场所;而大妈们则将其视为社交与健身的 “生活舞台”。这种差异在社交媒体时代被进一步放大:年轻人习惯用镜头记录生活,而广场舞群体更依赖身体互动传递情感。当 “拍照权” 与 “跳舞权” 发生冲突时,双方往往陷入 “非此即彼” 的思维定式。
更深层的矛盾在于公共意识的代际断层。《中国公民公共意识调查报告》显示,60 后群体对公共空间的 “集体使用” 认同度高达 78%,而 90 后群体更强调 “个体权利”。这种差异在衡阳事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游客援引 “公共场所” 的法理依据,大妈则以 “先来后到” 的经验逻辑回应。两种认知体系的错位,使得简单的空间争夺演变为价值观的对抗。
如何才能破解公共空间治理困局呢?这需要构建 “共治共享” 的新型模式。例如:温州鹿城区的 “中央音控系统”、成都的 “无声广场舞” 等创新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这些案例的核心启示在于:技术手段与制度设计相结合,能够有效平衡各方利益。例如,万州区通过 “三限” 管理(限区域、限时间、限音量),将广场舞噪音投诉量降低 60%;普陀区引入 “广场舞一件事” 数字化平台,实现了从被动投诉到主动监管的转变。
公共空间的治理水平,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衡阳雁峰公园的这场冲突,不应成为代际对立的注脚,而应化作文明进步的阶梯。当我们在讨论 “广场舞该不该跳” 时,更应思考:如何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让每一个群体都能在公共空间中找到归属感。这不仅需要管理部门的智慧,更需要全体市民的公共精神觉醒 —— 因为真正的文明,从来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妥协,而是多元价值的共生共荣。
衡阳的朋友们,您觉得呢?
——木子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