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国家安全部公布了一起极具警示意义的案例:公职人员严某因个人恩怨,捏造事实举报同事张某“接受境外咨询公司贿赂,出卖国家情报”,企图借国家安全机关之手打击报复。然而,经过缜密调查,国安部门发现张某完全清白,而严某的举报纯属虚构。最终,严某因诬告陷害被处以“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降职降级并调离原岗位”的严厉处分,可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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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内容“逼真”:严某精心编造了张某“通过中间人收取间谍经费”“大搞‘钱情交易’”等细节,甚至冒充境外咨询公司员工,使举报看起来极具可信度。
- 调查反转:国安机关初步核查时发现张某确为涉密人员,部分经历与举报吻合,但深入调查后证实,张某从未与境外机构有任何联系,更不存在泄密行为。
- 动机曝光:严某与张某是同事,因长期积怨,偶然看到“境外咨询泄密案”报道后,便“移花接木”陷害张某,企图借国家安全议题“借刀杀人”。
这一案件不仅暴露了个别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更警示社会:国家安全举报机制绝不能沦为个人报复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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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曝光后,迅速引发舆论热议, “活该!诬告就该严惩”,大多数网友支持国安部门的处理决定,认为严某的行为**不仅浪费国家调查资源,更可能让真正的间谍线索被忽视**。有人讽刺:“这是把国安当‘私人侦探’用了?” 更有网友指出,类似恶意举报在职场并不少见,只是这次踢到了“国家安全”这块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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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更深层的争议在于:为何有人敢拿“国家安全”当枪使?当举报成为“武器”,法律的严肃性该如何维护?
必须强调:严某的结局是咎由自取,但此案的警示意义远超个人悲剧!
1. 法律定性:诬告陷害罪or行政处分?
根据《刑法》第243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中,严某未被刑事起诉,而是受到党纪政纪严惩,原因可能包括:
- 未造成张某被刑事追究(国安机关及时查清真相);
- 作为公职人员,纪律处分更具震慑力。
普法提醒:
⚠️ 诬告陷害的后果远超想象,轻则丢工作,重则坐牢;
⚠️ 国家安全举报不是“复仇热线”,恶意举报者必遭反噬。
2. 为何国安部门如此重视?
国家安全无小事!此案触及三大红线:
- 干扰反间谍工作:虚假线索会分散国安机关精力,让真间谍钻空子;
- 破坏举报公信力:若人人效仿,真正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可能被掩盖;
- 涉密岗位内斗隐患:公职人员若因私废公,国家安全防线将出现漏洞。
普法提醒:
✅ 举报前务必核实证据,切忌“听风就是雨”;
✅ 职场矛盾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别让个人恩怨升级为法律风险。
严某的案例像一面照妖镜,映照出某些人把国家安全当儿戏、把法律当工具的荒唐心态。但法律的铁拳告诉我们:诬告陷害没有赢家,唯有敬畏规则,才能守住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