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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26人学术不端、徇私舞弊,基金委处理结果

近日,基金委公布学术不端、徇私舞弊公告,共有26人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见图片): 上海某高校边中启:作为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在项目通讯评审期间违规。 内蒙古某大学魏成喜:涉事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问题;以购买生物试剂名义报销购买数据的费用、制定违规的内部经费管理规定、违规支配他人项目资金。 江西某高校廖润华: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未获资助)。邓新华:利用多个虚假身份申请基金(均未获资助),情节十分严重。 浙江某高校孙坤:向中介公司购买基金申请书部分内容代写服务、编造部分预实验内容、委托中介公司打探评审信息。 广西某高校林兴:论文多幅图片使用混乱、不当,具有伪造篡改、图片虚假的客观结果;论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 浙江某高校王发明:在项目通讯评审期间违规打探评审信息。 山东某高校附属医院陈磊:买卖论文、委托他人投稿、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 山东某医院陈可斌:买卖论文、委托他人投稿、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 辽宁某高校陈岩:涉事5篇论文抄袭他人论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冒充签名)、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 广西某高校黄权芳:论文多幅图片使用混乱、不当,具有伪造篡改、图片虚假的客观结果。 先后任职于辽宁、广西、天津等地高校唐博:论文多幅图片使用混乱、不当,具有伪造篡改、图片虚假的客观结果。 辽宁某高校王立明:论文多幅图片使用混乱、不当,具有伪造篡改、图片虚假的客观结果。 海南某高校周建:涉事论文存在剽窃图片的客观事实;调查中提供不实陈述和事后编写的实验记录。 北京某高校公绪合:将基金研究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存在买卖实验数据的行为,并用买卖数据发表论文。 内蒙古某大学宫国华、安凤毛:涉事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客观结果;滥用项目资金问题。 广西某高校韦锦斌、张宏亮:论文多幅图片使用混乱、不当,具有伪造篡改、图片虚假的客观结果。 湖北某高校周伟、刘涛、李永峰: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 江苏某高校徐泽宽:涉事10篇论文存在图片虚假的客观结果。 内蒙古某大学张彬:涉事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客观结果;滥用项目资金问题。 江西某高校甘莉:抄袭他人实验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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