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7时许,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人民路东段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LD015**的小型新能源汽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减速,这一异常举动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遂上前要求驾驶员张某某出示证件配合例行检查。
检查中,当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张某某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等相关证件时,张某某眼神闪躲,无法出示驾驶证。经进一步查询,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面对铁证,张某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称自己始终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不会遇到执勤交警,没想到被查。
在对张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后,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张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漯河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证者大多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遵规守法,文明出行,切不可心存侥幸,无证驾驶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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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家辉
校对:张鸿雁
审核:蒋士英
漯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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