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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新”释法说理半月谈⑤】从《第二十条》看司法救助,法理情如何“共舞”?

苏家屯检察

去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等出品的法治题材电影《第二十条》在全国热映。影片聚焦“正当防卫”这一热议法条,在情与理、人文关怀与刚性法律之间探寻平衡,艺术地诠释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身为从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检察人员,对影片中正当防卫案件感触颇深,更是格外关注其中的司法救助情节。

影片开篇,运输公司职工因被拖欠工资,在黑恶势力挑唆下,围堵检察院,要求尽快对村霸刘文经受害案提起公诉。但因案件定性存在分歧,该案暂时无法起诉。关键时刻,检察官韩明提出用“司法救助”的方式为车队垫付工资,并安排大家登记,成功平息这场群体性事件。这一情节看似是“和稀泥”,却引发了一系列深刻讨论:究竟什么是司法救助?哪些情形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电影里的情节设定合理吗?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听听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风铃团队”的检察官怎么说吧。

什么是司法救助?

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国家司法救助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司法救助不是国家赔偿,也不是对侵权行为的代位补偿,而是在侵权人赔偿不能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被侵权人的经济救济。司法救助程序启动的前提是有刑事案件或者民事侵权案件的发生,且当事人受不法侵害导致人身伤害或者存在重大财产损失,其目的是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具有鲜明的救急功能,不针对同一对象长期适用或者多次反复进行。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以下属于检察机关予以司法救助的情形: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是不予救助的?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3.故意做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符合条件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救助申请一般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救助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检察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救助申请人系受犯罪侵害死亡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以及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救助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材料证明。

《第二十条》中的司法救助

运输公司职工被拖欠工资这一事实和刘文经受害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运输公司职工并非刑事案件被害人,因此检察机关不能动用司法救助资金为职工发放工资。在现实生活中,职工如果遇到欠薪等问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责令支付工资报酬,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风铃团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丰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办案环节引入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力量,推动构建立体化、多元化救助格局,真正为被救助人长期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撑。下一步,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推动司法救助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发挥“救急解困”的功能作用,让法治阳光、检察关怀温暖每一个有需要的人。

供稿:第五检察部 冯倩编辑:综合业务部 苏云政治部 翁婷制作:政治部 高家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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