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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货车超载勿侥幸,电车上路守法规 | 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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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货车上路被查

侥幸心理切莫存有

3月7日17时25分,329国道舞阳县北舞渡镇路段,舞阳交警交通联合执法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号牌为豫LJ3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的货物已经使车辆轮胎严重变形,且车主在发现执法人员后明显加速,试图逃避检查,有超载嫌疑。见状,交警交通联合执法人员迅速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将载重货车引导至附近的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

经过磅称重,豫LJ39**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质量49吨,司磅实际总重91.550吨,超限率86.8%。

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豫LJ39**号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赵某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持续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

3月11日,漯河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持续全面治理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交通违法乱象,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和路面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漯河交警提示

大型车辆超载超限不仅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损耗严重,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还会降低车辆控制能力,甚至引发爆胎、制动失灵等各种险情,严重威胁驾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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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家辉

校对:张鸿雁

审核:蒋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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